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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太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5 | 最近登入:1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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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房屋為兩年前購入(頂樓6樓),最近大樓出現漏水問題,接獲管委會主委通知,之前的屋主或住戶在大樓屋頂女兒牆施作木作物,無做防水層,造成漏水,因此要求我支付全額修繕費用。但是,屋頂為共用部分,且該設施又非我所做,我亦不清楚該木作物是否為前屋主所為,我該為此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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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