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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5 | 最近登入:106-1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A.依交通事故初判表 1.我方:疑似超速行駛 2.對方:闖紅燈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B.依傷勢 A.我方:男方右手腕骨折,休養七個月至今還未好,持續復健中!            女方右大腿有八公分長之二級燒燙傷,有留疤! B.對方:小擦傷破皮! 基於以上A&B,若在法院堅持不和解狀態下.. 我方男方會判拘役30天刑期嗎? 對方會被判徒刑3個月刑期嗎?(夫妻都有受傷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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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5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闖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來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來鑑定我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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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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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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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