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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5 | 最近登入:1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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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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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