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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頂罪

  • 阿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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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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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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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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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減輕期刑,並避免擔負本件車禍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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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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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自首承認有冒名之問題,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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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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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刑法第164條頂替罪「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只要為了替犯罪嫌疑人擔罪,企圖使犯罪嫌疑人脫逃,自己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認罪,就構成頂替罪。因該罪僅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爭取緩起訴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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