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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5 | 最近登入:10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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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去年5月向朋友借49萬,他要我每月給1.5利息,並簽下本票100萬 我只支付2期利息,就沒再支付,因對方要我簽下100萬本票,實在非常不合理,我要求重寫本票金額,對方不願意,現在對方向我索取72萬本金+利息,還跟我說我再不還很快就到100萬了,請問是否構成重利罪? 對方的職業是在某銀行做了20多年經理,我與金管會通過電話,行員不行這樣做,須我舉發他,且對方退休金會全沒有,請問我該怎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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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