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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5 | 最近登入:10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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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的買賣簽約後, 於交屋前賣方還有再來看屋發現有漏水, 賣方明確會表示漏水部分請防漏工程公司修復後才交屋 (修繕總價四萬,防漏公司提供漏水處兩年保固). 接下來賣方也於交屋前將房子漏水修繕完畢,此時買方主張要行使減少價金20萬元, 合理嗎? (中古屋的買賣契約書上於特約事項載明:依現況交屋地,賣方負責防漏保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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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