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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5 | 最近登入:10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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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若我和對方簽訂買賣契約,但後來我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對對方行使解除權,且存證信函已經寄給對方,對方也收到了,現在我們雙方又希望可以照該契約進行,如果因為事實問題無法重新成立新的契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之前的買賣契約仍然有效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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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