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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5 | 最近登入:105-2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不小心   "賠償"是否可以具體一點說明,比如說賠一顆印章,或是其他? 另外對方是一個非常保護個人資料的人,如果要讓他安心未來不用因為遺失的印章負任何責任或損失,給保證書或切結書證明印章遺失可以嗎?保證書或切結書上面需要具體提到甚麼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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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7
我任職人事助理,需要收管員工資料及印章~ 有位離職員工要求我返還所交的印章,已經過一段時間了所以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有繳交印章,但他說有。 如果真的是我弄丟印章,請問我該怎麼展現我的誠意跟他說明印章弄丟? 他說那個印章是用來收掛號信的,如果"開立切結書證明是我弄丟他的印章並刻一個印章賠給他"這樣可以讓他放心並接受嗎? 另外,如果跟他和解我需要另外付甚麼損害賠償(一顆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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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