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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9-05 | 最近登入:105-2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養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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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