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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反租屋內容,請問需要如何處理?

  • 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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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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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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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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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房東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可以存證信函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要求繼續居住但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