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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6 | 最近登入:10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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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自稱是網路警察的人跟我說我在某個不公開的社團貼的文犯法
以下是我的文:
我是男的 慾望有點強 有欲女可以跟得上我嗎XD
就上面這樣
然後那個自稱網路警察的就開始找我聊天
他:有欲望嗎來阿
2:02
你已接受周宇宇的要求。
我:妳是男的還是女的-.-
6:09
他:女
我:可以視訊
妳想要我怎麼做
妳的fb是男生
他:女的,那時我弟弟啦
我:那有妳的照片嗎
21:31
他:有
我:可以傳給我看看嗎
他:方便給電話ㄇ我好聯絡
我:聯絡啥
Fb或賴都有電話
他:電話
本人沒吃到飽
我在超商才有網路
我:讓我先看妳的照片
然後他傳一張不知道是誰的照片給我
我:妳是哪裡人ㄚ。台北?
他:恩恩
我:有遠到
他:你哪
我:彰化
他:我可以去找你阿
我外婆家住那
我:彰化哪裡⊙_⊙
他:王功附近
我:我在彰化市
他:反正我可以去找你
給我電話嗎?不要了話那就算了
我:先加賴
他:好
我:ID
他:您好,其實我是網路警察,您以觸反到按視他人與性習為,從你的對話我以查出ip位子,可罰30萬以下罰金,拘役50天30天以上,我們正在處理,您也別想躲,跟你說那?多就是為了查出你的ip,您怎躲也沒用,三到五天後會處理
然後我問她我犯什麼法他就跟我說三聯單寄來就知道
請問這有犯什麼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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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網路援交資訊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 ... (恕刪)
你好徐律師,對方是在FB上面密我的,一直強調我犯法,一直說我在暗示又一直套我的話,然後還說會上訴成功有案例,所以我才來請求幫助的,感謝你徐律師。
瀏覽:1183
日期:1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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