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有犯法嗎?
- 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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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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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自稱是網路警察的人跟我說我在某個不公開的社團貼的文犯法
以下是我的文:
我是男的
慾望有點強
有欲女可以跟得上我嗎XD就上面這樣
然後那個自稱網路警察的就開始找我聊天
2:02
你已接受周宇宇的要求。 我:妳是男的還是女的-.-6:09
他:女 我:可以視訊 妳想要我怎麼做 妳的fb是男生 他:女的,那時我弟弟啦 我:那有妳的照片嗎21:31
他:有 我:可以傳給我看看嗎 他:方便給電話ㄇ我好聯絡 我:聯絡啥 Fb或賴都有電話 他:電話 本人沒吃到飽 我在超商才有網路 我:讓我先看妳的照片 然後他傳一張不知道是誰的照片給我 我:妳是哪裡人ㄚ。台北? 他:恩恩 我:有遠到 他:你哪 我:彰化 他:我可以去找你阿 我外婆家住那 我:彰化哪裡⊙_⊙ 他:王功附近 我:我在彰化市 他:反正我可以去找你 給我電話嗎?不要了話那就算了 我:先加賴 他:好 我:ID 他:您好,其實我是網路警察,您以觸反到按視他人與性習為,從你的對話我以查出ip位子,可罰30萬以下罰金,拘役50天30天以上,我們正在處理,您也別想躲,跟你說那?多就是為了查出你的ip,您怎躲也沒用,三到五天後會處理 然後我問她我犯什麼法他就跟我說三聯單寄來就知道 請問這有犯什麼法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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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是網路援交資訊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會寄發通知書通知你到分局或派出所說明,不會在LINE上面通知你。 對方的言論看起來比較像是詐騙集團,建議你收到通知書或傳票時,先在網路上搜尋警察機關或地檢署之連絡電話或撥打165專線詢問,以免遭人詐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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