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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受害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6 | 最近登入:109-17-06
搜尋結果:共 3 頁,22 篇文章
請教律師大大: 1. 本人有一軟體專利被侵權了, 請問是否必須在知道侵權後6個月內提告? 2. 是否需先寄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寄出日期與侵權提告日期上是否有關? 3. 若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 一般收費多少? 侵權告訴狀, 一般收費是多少?     訴訟代理人一般收費是多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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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17
刑法304 及309 請問律師 1. 接續犯與連續犯之差異?    被告在3個月證據期間  三更半夜敲打告訴人樓地板數千下 檢方卻以接續犯提起刑法304條強制罪公訴  請問 檢方是故意的嗎? 還是說 “不論被告敲打多少下 不論期間有多長 都應該算一次犯”? 2. 倘若 法官對被告處以緩行 如果檢方不願提起上訴  請問告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提起上訴嗎? 3. 倘若法官要雙方和解  受害人可以拒絕和解嗎?   4. 倘若被告在受害人大門口樓梯間 三更半夜拍打告訴人大門數百回 並有數十回公然侮辱受害人 檢方亦以刑法309提起公訴 但是依然是以接續犯(一次犯)提告  請問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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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10
第二次對被告提起妨害自由訴訟 期間為105年1月7日至3月31日 共84個日曆期日 證據期間被告在40個期日中有妨害自由犯行,共敲打天花板2430下,其中告訴人在場有10個期日 檢察官論以接續犯提起公訴 原第二次提告案法官雖尚未判決但估計是以緩刑處理 並強迫雙方和解(已經簽署) 有和解書: 被告爾後不得進入告訴人住家100公尺 否則被告同意罰款一萬元     和解理由:被告辯稱告訴人太太及老母親願意和解(當然不是事實) 法官以此要求和解 緩刑理由: 告訴人在證據期間常不在家 僅每周回被告犯罪現場一天  合計10個期日在場        第三次提告證據期間為105年4-8月 被告敲打天花板共10935下 拍打大門共267回 拍打大門時公然侮辱共25回(罵精神病等語)  提告人有三人包括告訴人本人 太太及小孩等 昨晚接到地檢署對我提出的第三次提告做出 1.  對被告妨害自由提起併案(刑法304) 理由 檢察官認為第三案與第二案為接續案 依法不得另行起訴 (說法對嗎?) 2.  對被告公然侮辱提起追加起訴 (刑法309) 檢察官還是以接續犯處置 (告訴人以為應為連續犯  不同期日之妨害自由犯行 應為連續犯才合理)  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  第二案法官以告訴人證據期間經常不在家 對被告於以緩刑 但是第三案提告人有三人 證據期間告訴人太太(第三提告人)均在家 那麼第二案緩刑的理由尚存在否?  2.  第三案提告人也告入人一家三人 而第二案僅僅為告訴人一人 可以併案嗎?  3.  倘若併案後 原第二案的和解書適用嗎?  告訴人可以當庭拒絕和解嗎?  4.  倘若併案後 法官最後仍以第二案的判決 對被告施以緩刑 告訴人可以提起上訴嗎?  5.  倘若提出上訴(二審)  上訴後法官加重刑罰的機率如何? 律師費用範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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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07
您好 被告因妨害自由案  雙方達成和解  和解書中載明  『被告爾後不得進入告訴人住家100公尺  如違反  被告願支付1萬元』 事後,被告依然我行我素  有鄰居以手機拍得被告進入上述100公尺範圍,請問 可以獲得舉發獎金嗎? 請問舉發的程序是甚麼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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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28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謝謝 請問一個304刑事案 法官當庭調解 兩造和解 法官僅對被告施以限制令 (判決日尚未到) 限制被告兩年內不得侵入告訴人居住地x百公尺 違反一次罰款1萬元 請問 1. 該刑事案和解 告訴人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在判決日當天提出) 要求精神賠償嗎?      2. 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是否需繳保證金? 民事庭與刑事庭是同一法官嗎?      3. 被告兩年內不得侵入告訴人居住地x百公尺 違反一次罰款1萬元  請問任何人均可舉發被告違反限制令嗎 ? 向誰舉發?  罰金收歸國庫嗎? 檢舉人無獎金嗎?   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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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05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  共A,B 兩案 均以刑法304條強制罪提告  B案另加公然侮辱罪 兩案被告均為張三  A案原告為甲   B案原告為甲,乙,丙 (為一家人) A案證據期間為1-3月   B案證據期間為4-8月 A案法官最終判和解 並對被告施以限制令 B案尚在地檢署 (檢察官不欲以併案處理  因B案中 尚有公然侮辱罪5X次 有錄影錄音)   2.  A案審理庭中  法官要求原告甲對B案撤告  請問原告甲必須服從嗎?   3.  因A案現已和解  倘若B案原告乙,丙不願和解 倘若 B案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  請問 B案法官會以A案判決為基礎強迫甲 乙 丙與張三和解嗎? 甲 乙 丙必須接受嗎?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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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0-26
樓下惡鄰三更半夜敲打天花板及拍打我家大門(敲了2萬次以上 拍打大門300回以上)  但因該惡鄰為警大畢業 連分局長都認識  該惡鄰「惡人先告狀」 控告本人違反社會秩序 (說我走路太大聲及發出噪音等) 而該分局 寄公文要本人在某日幾時到分局說明 但本人收到該公文時 已經超過到案說明的期限 (本人檢查該公文信封 由郵戳上的時間 本人不可能依公文指定的期日 時間到案說明) 請問 該警察局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請問 如何提告? 向哪個單位提出? 請問 有提告期間之限制嗎? 謝謝 祝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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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1-24
請教律師 被告犯妨礙自由強制罪 已在12月地院第一次審查庭審理 因檢察官起訴書是以接續犯提起公訴 告訴人認為被告應為連續犯 希望提出意見書 請問意見書需在何時提出給公訴檢察官? 是否在辯論終結以前提出即可?   另外 因本案尚有其他受害人 但是當初提告時未列出  請問 可否在辯論終結前提出增列告訴人(受害人)? 如果不行的話 可否在審判庭時提出保留證據狀? 事後(判決後)再以民事提告追訴? 304妨礙自由強制罪之追訴是否為10年?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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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感謝律師 所以 根本不需要提出保留證據嗎? 如果證據不保留  日後當其他受害人另外提告出訴的話(原證據期間已經超過6個月) 會不會有法院證據遺失不見的問題? 民國95年施行之刑法已經刪除連續犯之規定,要依具體情形判斷是否為接續犯 ... (恕刪)  
瀏覽:675
日期:105-12-18
 感謝律師們解說 目前檢察官是以接續犯提起強制罪公訴 1. 請問在調解庭時 如果我以被告一直未停止攻擊行為為由 或提出較高之和解金時 是否會造成法官對被告判以緩刑? 2. 在審查庭時 我可否要求 不要以接續犯處理? 向公訴檢察官提出嗎?  3. 像這種連敲幾千次天花板 猛力拍打大門數十回(每回拍打約10幾下) 如果易科罰金     會是1000元折算一日  還是說法官自由心證? 4.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提出告訴的時機為何? 在審查庭嗎? 還是審判庭? 感謝 感謝
瀏覽:533
日期:10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