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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t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6 | 最近登入:1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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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頭份地區大樓的主委,目前我們大樓是尚未與建商點交的狀態。 但是住戶已經進駐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最近常常到晚間洗澡時間(22:30~23:30)就會發生無水可用的狀態,上去頂樓水塔看,四個水塔都是空的。請建商的水電來看,他們試圖排除一些問題(水管堵塞? 管內有空氣? 進水閥開太小?  等) 最後還是晚上停水,所以建商水電說是水壓不足,建議我們在頂樓加裝抽水機(約一萬八千元)。建商不願意支付這筆款項,建商認為要從大樓公基金內支出,反正公基金是建商出的18萬(尚未點交所以還在政府那裏)。 然而,住戶們都覺得應該要建商出,因為許多住戶都已經自費在家中安裝加壓馬達,認為建商應該要"負責讓整棟儲水量足夠大家晚上洗澡及其他民生用水(本棟沒有游泳池),這應該是最基本的需求"。 (住戶們認為公基金是日後維護大樓公設(如: 電梯維護)之用,不是現在安裝抽水機用) 因此想要來詢問,是否可以要求建商負責(付費)安裝頂樓抽水機? 若可以,要依據哪條法規?   建商若在溝通後 還是不肯負責的話,管理委員會是否有哪些救濟的方式? 當然,若按照法規我們不應該要求建商付費,我們就會從公基金或管理費中支出。 謝謝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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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