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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王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6 | 最近登入:105-0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 之前與其他4人 共計5位創始股東 每人佔20%合資合組公司 但因理念不合 想退出公司 日前其他四位股東選定本人無法出席的時間召開股東會 會議中以配發技術股的方式 配發其他四位股東技術股 以至於本人雖然出資相同, 股份卻召到嚴重稀釋 請問 : (1)技術股可以這樣配發嗎?不用全體股東出席同意嗎?不用先寄發書面開會通知明列議程嗎?這樣合法嗎? (2)個人心意冷, 現在只想提出退股, 請問如何進行退股程序? 需要怎樣申請或寄發通知給其他股東嗎? 有文書表單可以參考嗎? (3)原來投資的金額因部分股東任意雇用自己家人的人事支出, 以及網站和CIS等採購支出, 並且股權被以技術股配股方式被稀釋,如果根據他們記述配股的結果, 個人原來20%的股份僅剩下約一半, 請問如何合法合理爭取應有之最大權益? 感謝您的協助! 祝福: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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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