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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6 | 最近登入:105-1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民事問題,對於有很多人的被告,可以分開告嗎? 舉例被告有10人,可以1個1個共10起或2個2個共5起,分10、5個訴訟告嗎? 因為如果對方人多勢眾,容易大家分攤,花錢請知名律師或多個律師,所以想1個1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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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
請問如果是公家單位的人員,可能是長期聘僱,如工務部門、清潔部門等。1、如果有二手菸影響別人事件,依民法第186條請求賠償時,但並不知道對方姓名,且應以誰為被告?  2、民法第186條第二項但書,所稱的「救濟方法」,在該類人員二手菸事件中,指的有哪些?  3、又,如果「行為地」是在公家單位土地範圍內(單純空地,沒有是否為吸菸區問題),造成鄰居的二手菸事件,「救濟方法」是否又有所不同?可否申請國賠?算不算國賠法第3條第1項所指的: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4、如果是在上述土地範圍內說髒話(閒談內容、非罵鄰居)、大聲說話、看影片等發出音響情況,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應如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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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