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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6 | 最近登入:11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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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前我太太帶小孩回娘家,五天後... 他說小孩她不顧了,把小孩丟給我,如果我不要小孩她就把小孩丟掉,他說他外面有喜歡的人了,小孩在生就有了... 但是就是都查不到那男生的存在, 後來小孩抱到戶政事戶所要我跟他離婚!!! 監護權是我,證人是我父親,跟我父親他朋友  但是我父親他朋友就是來簽一簽字人就走了 我是很不願意簽離婚證書的,但是我還是簽了,現在很後悔簽下離婚證書,所以我想去申請離婚無效之訴,離婚協議書對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 就是因為我太太先交了男友,小孩才不要,才丟給我,這樣對我來說真的是很不公平,他在回娘家的時候,怕他要顧小孩身上沒錢,我把身上所剩的錢也給他讓他顧小孩但那時還沒簽離婚,離婚簽下去才發現他不是回娘家,是搬到其他地方去住了,我真的很不甘心,原來一直逼我簽離婚就是要去跟別的人生活,所以我想要申請離婚無效之訴,我要她對家庭負責... 我是否能用證人簽名時,未真正詢問過雙方當事人之離婚真意,來申請離婚無效之訴 證人方面會不會被判違造文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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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