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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6 | 最近登入:105-2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您好:父母於89年離異,隔年父親與泰籍女子結婚,婚後3年因家暴由社會局介入訴請離婚。父親與該配偶有兩名子女(現一名國二/一名小六,皆母親撫養)。父親與該配偶訴請離婚時,法院要求父親自出租一樓店面的每月租金中部分支付贍養費(有一張協議書寫明每月1萬中的2千為贍養費,有父親及債權人簽名但未有協議庭之書記蓋章)。但父親未確實支付而被清查並將其名下唯一不動產假扣押(不動產屋主為父親但地權為祖母)。父親今年5月去世,該配偶代表子女與我跟弟弟辦理遺產申請及不動產繼承過戶時都未說明索取贍養費。直到本週,送件地政辦理房屋過戶時(未有遭遇假扣押問題),因部分文件需補蓋印鑑,才突然說要請律師確認贍養費。一樓店面出租亦已由4名子女完成重新簽訂之租約。 Q1:4名子女皆於遺產申請時列為繼承人,過去的贍養費仍可求償?Q2:贍養費若算為父親的負債遺產,是否為4名子女共同負擔?Q3:贍養費的計算,該協議書是否成立,支付金額為一個月2千?Q4:由於父親今年過世,該兩名子女已有繼承,贍養費計算是否仍需計算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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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8
請問律師 奶奶目前已失智由二伯照顧,如何可得知二伯是否已辦理成為奶奶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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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
請問律師, 爺爺有8名子女(4男+4女),生前擁有4塊土地,各自由4名男丁在未過戶狀況下建屋。其中爸爸(么男)欲建地的區域因部分為國有地,故爸媽在跟伯父姑姑們家庭會議後,購入該國有地,並由爸媽於81年申請建物登記後,完成建屋。100年爺爺過世前,大伯及二伯即在爺爺在世時完成各自建地的過戶,但爸爸因故未執行過戶(爸爸有房屋的假扣押)。因此爺爺過世後,爸爸在伯父及姑姑們的說服下,將土地由奶奶繼承。奶奶為失智症患者,二伯為照顧者,並未確認是否已申請為監護人。 今年爸爸過世,爸爸的房屋由子女們繼承,故其既有的出租租金理應亦由子女繼承,但該建物土地還在奶奶名下。 請問: 1.二伯可以要求土地租金嗎? (因房屋有出租的租金收入) 2.若是奶奶過世,爸爸的地將只有由所有親屬(伯父+姑姑)共用一途? 即使爸爸是自81年建屋開始的使用人? 3.若是奶奶過世,我們不接受共有繼承亦不拋棄繼承下,土地是否會被政府執行法拍? 若是,土地變法拍,地上屋所有權人(爸爸子女們)是否有比其他共同繼承人(伯父+姑姑)更高順位的出價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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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