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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權利及繼承問題

  •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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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4: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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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爺爺有8名子女(4男+4女),生前擁有4塊土地,各自由4名男丁在未過戶狀況下建屋。其中爸爸(么男)欲建地的區域因部分為國有地,故爸媽在跟伯父姑姑們家庭會議後,購入該國有地,並由爸媽於81年申請建物登記後,完成建屋。100年爺爺過世前,大伯及二伯即在爺爺在世時完成各自建地的過戶,但爸爸因故未執行過戶(爸爸有房屋假扣押)。因此爺爺過世後,爸爸在伯父及姑姑們的說服下,將土地由奶奶繼承。奶奶為失智症患者,二伯為照顧者,並未確認是否已申請為監護人。

    今年爸爸過世,爸爸的房屋子女繼承,故其既有的出租租金理應亦由子女繼承,但該建物土地還在奶奶名下。

    請問:

    1.二伯可以要求土地租金嗎? (因房屋出租租金收入)

    2.若是奶奶過世,爸爸的地將只有由所有親屬(伯父+姑姑)共用一途? 即使爸爸是自81年建屋開始的使用人?

    3.若是奶奶過世,我們不接受共有繼承亦不拋棄繼承下,土地是否會被政府執行法拍? 若是,土地法拍,地上屋所有權人(爸爸子女們)是否有比其他共同繼承人(伯父+姑姑)更高順位的出價權?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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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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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名義上之登記所有人有收取租金之權利。

     

    2、可提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返還登記訴訟,將土地移轉回父親繼承人名下。

     

    3、若各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會被徵府管收,並徵收管理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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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0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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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應先確認當初登記給奶奶是否構成借名登記,有無約定實際是父親所有,如果是借名登記,應趕快預留證據,最好是移轉登記給實際所有人,否則將來可能就直接認定為奶奶的遺產,到時即使不合作,其他繼承人也可透過遺產分割訴訟輕易分配奶奶的遺產。

    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