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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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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業者有在購買使用辦法中載明以下條件,那到期了未刊登完,可否請求返還刊登費?還是默認權利滅失呢?謝謝。 套餐使用規則:套餐物件可用於已過期、已成交物件開啟,但不可用來續刊廣告;套餐內物件升級VIP物件,每筆僅需XXX元;套餐有效時間60天,套餐中的物件請在有效期內使用完,逾期作廢;黃金套餐物件可填寫不同行動電話,其他套餐物件默認註冊行動電話為聯絡電話並且不可更改;套餐內的物件,刊登後無法取消、退費;成功購買本活動套餐後不得以任何原因取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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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