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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6 | 最近登入:10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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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6/11 中午1:30 於國道3號北上274被外側車道打滑追撞
當時我行駛於內側且直行 , 對方於外側因打滑撞到內側的我
雙方車體都有損壞 , 我車上2位小朋友有外傷 , 有去醫院急診
因對方無保險 , 所以現在是跟對方私下談和解條件
我提出的需求是修車費 (對方要求不要去原廠 , 所以我找一般修車廠)
以及當天從嘉義拖車回中壢的費用與當天我回中壢的交通費
總數約13萬 , 但目前對方說他沒錢且貸款過不了
想要與我談用分期的方式
請問一下 如果是用分期的方式
合約內容怎樣寫或者是怎麼的形式才有法律效益
因為怕拖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用提告的方式逼對方賠償了
謝謝~
瀏覽:415
日期:1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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