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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合解問題

  • 張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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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7 11:34 
  • 文章人氣:416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在6/11 中午1:30 於國道3號北上274被外側車道打滑追撞

     

    當時我行駛於內側且直行 , 對方於外側因打滑撞到內側的我

     

    雙方車體都有損壞 ,  我車上2位小朋友有外傷 , 有去醫院急診

     

    因對方無保險 ,  所以現在是跟對方私下談和解條件

     

    我提出的需求是修車費 (對方要求不要去原廠 , 所以我找一般修車廠)

     

    以及當天從嘉義拖車回中壢的費用與當天我回中壢的交通費

     

    總數約13萬 ,  但目前對方說他沒錢且貸款過不了

     

    想要與我談用分期的方式

     

    請問一下 如果是用分期的方式

     

    合約內容怎樣寫或者是怎麼的形式才有法律效益

     

    因為怕拖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用提告的方式逼對方賠償

     

    謝謝~

  • 張欽超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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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7 12:07 
  • 文章人氣: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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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會製成調解筆錄,確保內容之完整。

     

    2、和解契約縱使雙方自行書寫約定仍會有效,但如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後,無論對方有無照契約內容賠償您的損失,都無法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