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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e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9-06 | 最近登入:105-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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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我用個人信用貸款(利率較低)幫先生償還車貸&信用卡債還有酒駕罰款,先生也同意每月固定從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去扣繳信貸,我就從網路設定固定轉帳的日期和金額。我們基於夫妻互信,並沒有簽訂任何借據。如今先生因長期酗酒,我們無法共同生活,我也害怕先生施暴,於是我帶著小孩離家(我們有申請保護令,但是還未核發)。先生不願離婚並告知我,他已將他的銀行帳戶凍結,但是這個月仍由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我從離家後並未再去更改轉帳設定,但他現在要求我要將轉入的金額還給他,我不做回應,也不承認我有幫他還債。他是做垃圾清運的,他就將自己的垃圾清運權讓渡給自己的弟弟(我的小叔),契約內容包含我先生所有客戶及客戶的匯款,並載明我先生的帳戶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異動,我的小叔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三天內將匯入我帳號的錢退還,說我涉嫌觸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嫌,請問這樣能構成侵占嗎?我需要對這個存證信函做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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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