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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渡契約書&侵占

  •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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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23:05 
  • 文章人氣:591
  • 個人積分:4
  • 兩年前我用個人信用貸款(利率較低)幫先生償還車貸&信用卡債還有酒駕罰款,先生也同意每月固定從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去扣繳信貸,我就從網路設定固定轉帳的日期和金額。我們基於夫妻互信,並沒有簽訂任何借據。如今先生因長期酗酒,我們無法共同生活,我也害怕先生施暴,於是我帶著小孩離家(我們有申請保護令,但是還未核發)。先生不願離婚並告知我,他已將他的銀行帳戶凍結,但是這個月仍由他的帳戶轉帳到我的帳戶,我從離家後並未再去更改轉帳設定,但他現在要求我要將轉入的金額還給他,我不做回應,也不承認我有幫他還債。他是做垃圾清運的,他就將自己的垃圾清運權讓渡給自己的弟弟(我的小叔),契約內容包含我先生所有客戶及客戶的匯款,並載明我先生的帳戶非經本人同意不得異動,我的小叔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在三天內將匯入我帳號的錢退還,說我涉嫌觸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嫌,請問這樣能構成侵占嗎?我需要對這個存證信函做回應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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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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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若對方以可能準備對您提告,就不要跟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可帶對方對您提告後,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訊問前,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並於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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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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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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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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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因對方有每月匯款給您之紀錄,似乎可以佐證你們之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就不會有侵佔問題,但仍要以明確事實加以判斷較為準確。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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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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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帳戶的轉匯是基於您與先生間的約定,款項匯入您帳戶就是歸您個人所有,不論是主觀意圖或是客觀行為皆不應論以侵占。 該存證信函所載並無法律上的理由,因此可不予理會。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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