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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lor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7 | 最近登入:106-1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教(幫親戚問) 親戚的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承包某公家機關的工程,依照契約履約期間以日曆天計算,最終日為星期六。因此公司在第一個上班日也就是星期一才親送公文通知該機關完工報驗,現在被認為是履約遲延要被罰逾期違約金,請問公司可以主張因為是星期六,機關非上班日,所以才星期一通知完工而免除違約金嗎?還是可以舉證星期六有通知事實?謝謝。 附上我所查到的行政規則,謝謝。 採購契約要項第44項履約期間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得為下列方式之一,由機關載明於契約:(一) 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二) 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是否計入,應於契約中明定。(三) 以工作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前項履約期間,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得延長之;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前項履約期間,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得延長之;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19項(相互通知之方式)  機關與廠商相互間之通知,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得以書面文件、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他方所指定之人員或處所為之。前項通知,於送達他方或通知所載生效日生效,並以二者中較後發生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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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06
想請教律師: 如果生母育有3子甲、乙、丙,因生父早逝,後生母再婚並由再婚之對象(第二任丈夫)將次子乙收養,第二任丈夫80年歿、生母97歿,次子繼承生母所遺之A土地一筆,次子乙無配偶、無子女,於105年歿,想請問其兄弟甲、丙二人對A土地是否有繼承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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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20
您好: 想請教叔叔與甲男、乙男於103年合夥成立一間企業社(有完成商業登記),出資額比例各30%、30%、40%。現因叔叔身體狀況不佳,想將出資額全部轉讓,經通知甲男、乙男,乙男同意叔叔轉讓,但甲男拒絕回應且亦無受讓出資額意思,經縣府主管機關建議先聲請調解。 想請問 1.現在尚未找到受讓人之情形下,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任意第3人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2.若已確定受讓人為丙男(原非合夥人),可否要求甲男、乙男同意叔叔將其30%出資額轉讓給丙男並記載於調解書上?法院會不予核定嗎? 3.若甲男仍拒絕回應,後續應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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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