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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7 | 最近登入:105-0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回覆!想確認下您說的意思是:A的負債→由現妻+4名子女均分,A現妻負債→由A和2名兒子均分,非雙方資產/負債對抵後,剩餘價值再均分給現妻+4名子女。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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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8
請問A再婚共有4名子女(前妻:2女,現妻:2子),A為台灣、大陸、境外公司各為一家公司的股東,A名下有房子&房貸,A現妻名下也有房子&房貸,請問若未立遺屬情況下,標準遺產應如何分配!A和A現妻名下的房子和房貸是否價值對抵後,均分給4名子女?A所參股的公司,也依股權比例,分配給4名子女嗎?請協助回覆!謝謝!
瀏覽:871
日期: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