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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09 | 最近登入:10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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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家機關承辦一項工程採購案,有一家A營造公司投標進來,但將A公司投標文件送進來者為另一家B企業社之老闆持A營造公司之委託書出席開標,此A營造公司在開標前同時送來一份提出異議之公文,公文書上之地址及電話皆為B企業社之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後經查訪A公司所留投標文件上之地址,公司鐵門拉起,門口貼告知郵差若有A公司之文件請轉送B企業社之字樣,寄還至A公司之包裹文件因A公司無人接收亦由B企業社領回,請問是否得合理懷疑A公司之正當性及B企業社「借牌」投標?機關應如何進行調查或做何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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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