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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9 | 最近登入:10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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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女方為男方買房屋的保證人。離婚後女方該負什麼責任?若男方惡意不繳貸款,這會牽扯到女方嗎? 房子的名子是男方的。 但是當初買房子時.是用房子抵押以及女方祖產.和女方的信用貸款. 就我所知男女雙方離婚至今已經有13年,男方仍住在抵押的房子,還沒被銀行收回,女方早以搬出。 民國87年買房89年離婚,90年男方以惡意不繳貸款。造成女方信用破產,目前被銀行催債中,男方仍住在抵押房,不痛不癢。 這有甚麼方法能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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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