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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8-28-07 | 最近登入:10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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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地檢署證據: 1.每月薪資條(單)   2.金融帳簿的金流紀錄或領現金紙本記錄 若都沒有就平日互動錄音或錄影檔  3.勞保局/健保局  申請投保紀錄或線上勞保局投保資料列印 (也可請檢察官用公文方式函調勞保局或健保局投保資料,就算你給了檢察官也是要函調公文. 因為起訴書上面要寫明 勞健保因為高薪低報 所以公司短缺 少繳 多少錢,這才是判罪主要證據.) 4.公司對國稅局申報資料,或公司每年給你的扣繳憑單.   地檢署檢察官也會去函調國稅局資料,但如果你自己也不誠實報稅,被抓到連你自己也要補稅. 因此,在任何檢舉或告發上要先清楚自己完全合法嗎?有無要先做的行為,比如先補稅之類的... 如果你都覺得沒問題了,就網路上下載 告訴狀 寫完後就可以直接送件. 高薪低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5人以下)為偽造文書罪,一般刑責在1個月至半年內用罰金繳款居多. 若高薪低報人數很多,則會變成詐欺罪,或者偽造文書做的時間很長十多年累積金額很多也是詐欺罪. 目前  史上刑法高薪低報從個人偽造文書變成多人詐欺案 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finance.freebbs.tw/viewthread.php?tid=2201&extra=page%3D1 目前被抓到19個人案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1379 號刑事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裁判案由:詐欺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1379號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104%2c%e6%98%93%2c1379%2c20170526%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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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