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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uma588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06-09 | 最近登入:111-21-07
搜尋結果:共 2 頁,11 篇文章
回覆 王奕淵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的情形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 (恕刪) 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如果是明確的違法。那我找律師了解訴訟會比較有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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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7-21
當初建商交付予社區端和住戶端的設備,標準配置有視訊對講機。管委會決議要重新建置新的視訊對講機,捨棄原建商日勝生提供的視訊對講機。請問管委會可以單方面的決議,而不用經過區大大家的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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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7-20
社區規約管委會有9名委員,現在有1位委員因辭職而產生出缺。我是合格的候補委員,依序要遞補上位。但社區主委遲不讓我遞補上位,不讓我有委員資格參予管委會事務和會議。請問該主委的行為、我該如何維護我自已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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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13
社區管委會開會決議通過,不提供區大錄影及月例會錄音給區權人。 管委會不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影響住戶調閱社區資料的權益 。公然違反區大通過的第一案,社區規約。 社區規約第19條規定會議錄影及錄音由管委會保管,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提供給區權人。此條規約並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再次提出並做成決議的。 我請主管機關公務局依相關法條予以罰緩管委會並令其改善。但工務局回覆、按查內政部營建署95年6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0950026405號函示如下:(一)條例第34條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之規定定有明文,且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處理原則第3點附件3定有會議記錄之參考格式,故會議之記錄依上開規定辦理,前揭條例條文並未包含錄音及錄影等資料。(二)故有關條例第35條規定內容以外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之資料,請求閱覽或影印之相關事宜,得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規定之。工務局以上述理由官僚地表示規約屬於私權,這是私權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打官司。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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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8-28
請問律師, 管委會有部份委員利用會議的多數決議,明顯的違反廠商合約的扣款的約定程序 。而採用自已的想法扣款廠商。 這行為造成廠商不服扣款上訴法院 ,法院於近日宣判社區敗訴全額,並還要支付廠商5%利息。敗訴的主因為管委會不按照合約約定扣款程序。 由於這5%利息是因為不當扣款而產生的費用, 並實際造成我們住戶管理費的損失。 我們住戶可以透過民事法律程序向管委會或是決議扣款的個別委員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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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4-13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 (恕刪) 主委欽點的點交小組,找了社區法顧告訴住戶、社區點交的法源為公寓法57條。 管委會只要依照第57條作點交即可,住戶所反應的公設產權被建商侵占的項目為住戶和建商的銷售糾紛,和管委會的點交範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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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24
我當選委員時,是符合社區規約的資格。在擔任社區委員期間,我將房子過戶、並持續住在社區。由於社區規約並沒有規定擔任委員期間要報備過戶事宜、所以我未說,並持續作委員,行使職權。現在管委會說我,將房子過戶後已喪失委員資格、且過戶後還持續用委員的身份開會是欺騙社區,要將我沒資格期間的表決,透過管委會的會議作公開討論作追認。他們這樣的動作就是公開讓社區住戶知道我在欺騙社區作監委。我覺的很受傷、我不覺的我過戶的行為已經喪行了作委員的資格。管委會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妨害了我的名譽呢? 我個人是認為管委會在我4月過戶後未取消過我的委員資格,我的委員資格仍繼續有效。他們不能認為我4月過戶後已無資格作監委,因規約的不適任事由、我也未違反也不適用於自動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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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24
社區今年第二屆,第二屆的主委找了社區建商派的一位住戶合組了一個點交小組,來專責作社區公設點交。且主委不允許其它住戶加入點交小組,只允許他同意的住戶才能加入。 請問這個程序是否合法呢? 社區住戶很多都是二手買屋的,都不清楚原始公設產權情況。只知道原第一次社區點交時有列出公設產權被建商侵占,及建商預售時提供的公設,在交屋後卻消失不見。 由於公設產權的金額很大,社區住戶都希望管委會一定要幫社區釐清公設產權事實,才能讓區權人安心。不能讓利給建商。 但由主委組成的點交小組卻置之不理,不幫社區釐清公設產權事實,讓區權人安全,卻回答住戶們,點交小組不知道該怎麼辦,無力協商,所以沒有意見。護航建商、讓步而不追討應有權益。 請問律師,管委會簽了點交協議書、直接讓利給建商、是不是就在法律面我們社區公設產權就此定案,住戶都不能在追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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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18
社區的規約,規定主、副、財、監須由區權人當選, 因今年區大召開在即,住戶可以提案進區大進行規約修改, 有住戶提案,可否選區權人的配偶為管理委員 或是讓當選的區權人的配偶可以委由執行職權 請問律師,這樣的提案是否已經違反法律呢? 我們管委會可以在會議上,表決通過拒絕區權人的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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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14
社區自聘一名夜間清潔員,預備要跟他簽立工作協議書 請問社區除支付夜間清潔員薪資外,還要負擔其勞、健保、職災險? 如果不支付,未來其員受傷,我們社區會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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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