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koh88815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0-25-01 | 最近登入:110-2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這兩天在自家社區地下室的機械車位 因本人當天晚上要出門 當時走到車位時大概目測機械車位上有停放車輛在我車位的右上層 因為那部車已熄火車窗也關上 而且車燈也沒亮 所以將我的車為升上來 當下聽到有人喊叫 我第一時間去觸碰紅外線安全裝置 沒反應 後來要找緊急按鈕 因為不明顯所以延誤時間 趕緊壓下緊急鈕才停住 但已來不及造成對方左後門變形 仔細查看時 車上的後右方還有小孩在安全 座椅上 我也嚇到 車主說他當時在左後方 拿東西 有開車內照明 因為要談賠償問題所以想詢問一下 關於責任比例的問題! 1.本人未到車位另一邊仔細查看 我承認確實有疏忽 2.當下第一動作去觸碰紅外線沒反應 事後詢問機械車位廠商 廠商回覆說 有向管委會反應但因社區經費問題所以一直沒修  緊急開關鈕也因為之前換過所以跟其它車位的按鈕不一樣 別的車位是紅色大壓扣 我車位是綠色小按鈕跟升降鈕相似 3.對方車主 當時車子熄火 車窗關上車外的燈沒開只開車內黃色照明小燈 隔熱紙又是銀色鏡面不易察覺車上又有小孩在安全座椅 顯然是先把車停進去車位再拿東西抱小孩出來 停留時間有點長 4.車位保養廠商 說因為社區經費問題紅外線感應沒修 這我可以理解但是 紅外線感應還裝在上面形同虛設造成誤導 最讓我無法接受的是緊急壓扣是小顆綠色的跟升降鈕相似 而不是像其它大顆紅色的 像以上這種情況 管委會 對方車主 車位保養廠商 有責任嗎?  雖然當時沒有報警備案 但本人是希望可以私下和解 畢竟都是鄰居 只是不清楚賠償比例該怎麼談 比較洽當?   請多多指教  感謝
瀏覽:405
日期:1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