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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衛斯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0-16-06 | 最近登入:110-16-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因為本人最近剛剛才加入橘子遊戲公司代理之新楓之谷遊戲,近期有透過台幣交易購買了數件價值幾百到幾千元的商品(估計損失18件有價值商品,總價值為11350元),於110年6月10日上午七點被盜用,下午2點58分登入發現遊戲道具遺失,經查詢遊戲帳號管理APP (beaufun) 在6月9日晚上八點10分以及6月10日上午七點20分兩筆登入記錄與我IP位置不相同,比對後遊戲角色身上虛擬寶物遺失,且損失金額近萬元,因而向橘子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於6月15日拿到遊戲歷程,並確定虛擬寶物遺失,且有交易紀錄(有對方遊戲ID),透過網路查詢對方登入我的帳號的IP位置後,發現是台灣大寬頻提供之網路IP,且在中南部,當日晚上向警警察局報警備案,且提供對方登入IP之位置,請問我拿到三聯單之後,我該做甚麼事情,可以加速讓我找到盜用帳號的人? 備註:我主張依刑法358、359條提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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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16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是高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 您可以針對盜用者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 ... (恕刪) 請問一下如何對遊戲公司寄出存證信函? 我遊戲被盜用,可是看很多遊戲被盜用結案日期都是與報案日期已經相隔很久甚至有一兩年的,這樣遊戲公司的歷程、紀錄及網路犯罪者 ,早就不知道逃跑到哪裡去了? 有甚麼方法可以執行類似假扣押的部分?讓對方盜用的虛擬寶物遭凍結而抓取物品流向?
瀏覽:856
日期:110-06-16
回覆 吳于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情況,對方可能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另也可向對方求償民事,建議提供詳細資訊以利判斷。 律師,不好意思,我遊戲這幾天也是被盜用,請問我做筆錄時,我向警方說明主張我要使用刑法第358及359條來辦理盜用虛擬寶物的案件,做完筆錄,三聯單拿到了,警方會依我的資料去調閱我提供的IP資料嗎? 我的文章在這裡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52136   對方如果要求償還等值道具,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大概損失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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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