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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19005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0-23-06 | 最近登入:110-2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前陣子在FB上發文抒發情緒,敘述的內容有說很久沒遇到這款賤人了,當然全程沒公布完整的當事人姓名及工作場所,但還是有人猜的到,請問我這犯法了嗎?另外我所說的那位小姐在我簡訊溝通的最後,她傳了一張心理診所的照片給我,而後她又親口所出:有病去看醫生!請問她又犯了什麼法??因為她那一句:有病去看醫生!讓我極為在意,我想提告,您認為可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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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23
搶問存證信函只適用於金錢債務嗎?如果是要提告人格損害或精神耗弱等也可以用存證信函嗎?謝謝
瀏覽:367
日期:11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