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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09 | 最近登入:1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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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常常長痘子,所以臉上留下一些痘疤,為了讓自己的臉變好看,增加自信心,所以去一家美容診所花了四萬元做雷射治療+買保養品,前兩次還算可以,但做完第三次後,臉上竟然多了一個很深的凹洞疤痕,醫生剛開始跟我說會癒合,但結果並沒有。後來再去強烈的反應,醫生就針對此凹洞做了2~3次(相隔數月)的磨皮雷射,還有打一次波尿酸。但也都沒有效,疤痕依然很明顯。另外我每次去治療那個疤痕,診所的諮詢師還一直推銷療程,要我繼續購買,我直接強調"我的臉被你們弄成這樣都還沒處理好,還好意思向我推銷,而且我買的包套療程也還剩下一次沒做完,就是因為這麼明顯的凹洞,誰還敢再繼續做。"諮詢師才沒繼續推銷下去。感覺上現在的醫美診所都是美容諮詢師跟客戶打交道,而醫師只是雷射機台操作員。因為我有聽聞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而我是在2010年12月初時去打雷射後,留下這麼明顯的凹疤痕跡。我該如何依詢法律途徑維護我的權利?或者有哪些爭取自身權益的處理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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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