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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oph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18-01 | 最近登入:111-2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車禍機車行為人是我的兒子,機車是同學的。去年9月兒子與同學聚餐結束,同學說累不想騎車,請兒子騎他的機車載他,然後直行行駛在機車道上與同向欲右轉彎的汽車閃避不及撞上(打了方向燈馬上轉彎),今年初有三方談過,三方都同意對方汽車駕駛責任佔七成,我方駕駛佔三成,談妥後說會在過年後申請調解委員會比較有公信力,但到了年後被載的同學去提告了,這中間我方有與汽車駕駛簽了和解書。3/2同學的母親敲Line跟我說同意我和解書內容要簽和解,後來又反悔 同學這邊的醫生診斷證明為:右側橈骨頭非移位性骨折左側遠端橈尺關節半脫位右肘、右手、左膝多處擦挫傷。但同學那邊理賠金額是沒拿出單據,直接說保險公司說斷一隻手是15萬的價錢,也就是我方要賠償15萬的三成加上修理摩托車的三成,我覺得這金額不合理,想問一下如果不願調解上法院的話,我方可以跟法官說我們有意和解,但是是因為對方金額我們沒法接受嗎?但有人跟我說會先判刑事才判民事,這樣我兒子就會有過失傷害的前科了,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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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28
回覆 謝政恩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是謝政恩律師(歡迎加line id:@036nxkvu)!首先,該機車應有 ... (恕刪) 同學那邊不願意出險所以才三方談和解不過對方提出的金額沒有拿出單據只說了保險公司說斷一隻手是15萬的行情雖然說我方只要負三成責任,但金額也太高又擔心調解不成,讓自己孩子先揹上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網路上又查到對於犯行較輕的可以有緩起訴,且不會有前科紀錄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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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28
您好:我的孩子19歲,去年餐敘後同學因為疲倦,要求兒子騎他的車載他,然後在濱海路機車專用道,遇到一輛打了方向燈後馬上右轉的汽車,導致兒子擦挫傷及後方同學受傷(橈骨非移位性骨折和遠端橈尺關節半脫位)三方有共識,以初判表來看對方汽車駕駛占七成責任,我方駕駛占三成責任,目前我與汽車駕駛及兒子載的乘客已有和解金額的共識,但我方乘客說不能先與我兒子和解,因為有因果關係,他們要告汽車駕駛,所以不能先跟我兒子和解,請問在法律上,我不能先跟汽車駕駛及我方乘客和解嗎?會影響到乘客提告汽車駕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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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