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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為人和解,會造成乘客告不了汽車行為人嗎?

  • 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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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09:12 
  • 文章人氣:659
  • 個人積分:6
  • 您好:
    我的孩子19歲,去年餐敘後同學因為疲倦,要求兒子騎他的車載他,然後在濱海路機車專用道,遇到一輛打了方向燈後馬上右轉的汽車,導致兒子擦挫傷及後方同學受傷(橈骨非移位性骨折和遠端橈尺關節半脫位)
    三方有共識,以初判表來看對方汽車駕駛占七成責任,我方駕駛占三成責任,目前我與汽車駕駛及兒子載的乘客已有和解金額的共識,但我方乘客說不能先與我兒子和解,因為有因果關係,他們要告汽車駕駛,所以不能先跟我兒子和解,請問在法律上,我不能先跟汽車駕駛及我方乘客和解嗎?會影響到乘客提告汽車駕駛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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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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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民事或是刑事都可以分開告,不會有跟一人和解無法追究其他責任的情形,不過和解書必須明確記載避免爭議。

    2、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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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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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第 238 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第 239 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是本件需釐清被害人是否業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尚未提出告訴,受害者就行為人並非一定均須提告;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5 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是就民事部分受害者可拒上開法文提出損害賠償,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女兒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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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10:55 最後編輯日期:111-01-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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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對方說法不正確,跟因果關係無關,而是對方可以向任何一個人求償損害的全額。

    2.即使您與對方先和解,也不會影響到乘客要提告的權利。

    3.頂多是如果先跟你達成和解,法律上無法再跟其他人重複求償。

    4.本人擅長車禍事故的處理,為了避免和解後又遭對方提告,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詳細諮詢後續怎麼處理,爭取最有利結果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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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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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兒子處理,爭取對您兒子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兒子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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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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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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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告訴權各別可告及撤告,損賠請求權也是個別可行使與不行使。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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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8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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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您小孩處理,避免您小孩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小孩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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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