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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22-01 | 最近登入:111-23-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本人並沒有跟該仲介簽下任何契約 只有用line聯繫帶看過一次物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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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1-23
各位律師好 本人在尋找適合的店面進行承租,近日經由房仲帶看找到一個適合的物件想要與房東進行條件交涉,但房仲告知欲進行交涉必須先跟他們簽斡旋契約並告知我們若條件談成他們會跟房東與我們各收一個月的仲介服務費(一個月的仲介服務費也記錄於斡旋契約中) 規定應該是雙方服務費加起來不能超過1.5個月,不過仲介堅持說他們這區的行規就是這樣(各收一個月)態度也很不好(不先簽斡旋契約付斡旋金就不幫我們談) 我們去看現場看店面的時候有看到房東自己貼的招租廣告,所以想說乾脆直接去跟房東談 目前仲介做過的就只有帶看過一次現場而已,沒有幫我們跟房東做任何交涉也沒簽下任何契約。不知道這樣的情況直接去跟房東談事後仲介業者有沒有權利要求我們支費服務費? 如果有的話那我們想要跟房東直接簽約會需要等多久?(網路上查兩個月三個月的說法都有)
瀏覽:184
日期:1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