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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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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是我朋友發生的(以A代表) 發生在109年七月,A載著他的朋友(以B為代表)騎機車,是B請求A在他為家拿東西,路途中在巷子口要右轉時,當時路口沒有禿面鏡,未知直行車道有位機車騎士超速騎過來(以C為代表),造成雙車出車禍,是鑑定書出來表示A未讓直行車先行,A為肇事主因,而C則為次因。這事件中B受傷較嚴重,現在已康復。 後續調解A與C以和解,但被載的B還未與雙方和解,A有申請強制險先賠償給B,後續B是訴訟C,而B則是對A私底下說先賠償,開個和解單,之後再把錢還給A,A也同意但還未有結果,當時有第三位人證在場。 而後續B與C的訴訟開多次但一直未解,現在今年1月初,B打電話過來說要跟A索取20萬的賠償,當時A覺得口述金額太高,但現在又收到訴訟信要求賠償40多萬,裡面除了醫療費用、看護、交通費(往返醫院、事故究責諮詢、多次調解與庭訊),還有當時出車禍的衣物損毀也賠償(但金額也過高),A現在正煩惱這件訴訟。 在訴訟單上B陳述事件經過,上面並未提起C超速之事,還有A說當時B沒有工作,但訴訟單上有停業之損失,證物有薪資證明單,此證明單不知是否有真實性。 在訴訟單上,B表示他不熟系刑事訴訟程序,且誤信A有協議和解的意思,延遲提其訴訟的時機,但當時B有私底下和A說先私底下賠償與開和解單,A也表示同意,但一直沒有B的回應,而在現在B直接要求A賠償高額賠款。 A並沒有不想賠償B的意思,而是他要求的金額過高,載B去想要的目的地發生車禍,A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A也知道他的賠款比例與C相比會比較高,現在他們將要在民事訴訟案件法庭上做調解,看能不能降低賠款。 想請問律師,遇到這樣的民事訴訟案件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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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