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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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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本人因疫情與確診者接觸,被匡列通知要自我隔離觀察3天,
在隔離期間,在家門前1公尺活動做個體操,住家對面的鄰居認為我應該要待在室內,不可外出!! 於是發生言語上的衝突行為~鄰居有用手機錄一段20秒影片,內容為我面對著他,罵他垃圾!!
但他也許誤解了我言語上的用字,我當下是指說病毒很垃圾,讓我被關了好幾天!!
最後鄰居堅持提告,認為有損他個人名譽而向警局報案, 警方因有影片檔20秒為證,採信受理報案
請問專業的律師們 我是否有構成妨礙名譽及公然侮辱罪?
事發場地:自家私人庭院前 有牆壁的三合院內事發現場:無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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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5-22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當下情況、環境屬於任何人都可以經過且聽到,符合公然的要件,就可能 ... (恕刪)
好的 謝謝高律師
我已加入您的聯絡方式 還請您看一下好友資訊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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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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