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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雲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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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家人最近收到對於已故家人(106年歿)的強制執行命令,當初拋棄繼承可能沒有辦理成功,所以身為繼承第二順位的家人才會收到(已詢問過第一順位的表姐們沒有收到) 執行命令主旨:禁止債務人xxx(即xxx繼承人、家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xxx(已故家人)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債權人:xx銀行 第三人:勞工保險局 債務人:家人(共兩人) 想要詢問這份裁判書的主旨是需要我們繳錢給債權人嗎?還是不需要呢? 以及根據通知書說明,我們有無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呢? 再麻煩律師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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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