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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29-06 | 最近登入:11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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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他人作為公司使用,簽約過程有經民間公證人進行租賃公證。過了一段時間,經國稅局通知我的房客偽造了房屋使用權同意書與私章,擅自讓其他陌生人在該地址登記數家公司。 想請問一下在這個情況下,除了偽造文書的告訴外,我是否可以以侵害我個人權益與違反合約為由來終止租約?那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返還房屋呢?感謝撥冗諮詢回答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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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