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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13-09 | 最近登入:113-26-03
搜尋結果:共 2 頁,12 篇文章
假設我聲請保護令核發 保護令相對人仍對我私訊謾罵:破麻 我帶著保護令與截圖再去提告 只是我將謾罵對話更改成:破麻 婊子 公共廁所 你家死人(類似加油添醋) 由於騷擾是真的 保護令也是真的 應不構成誣告 但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呢? 如果上述「加油添醋的行為」是為了重現還原,譬如是因對方罵完然後收回,來不及截圖,才捏造,跟我自行隨意捏造,兩者在法律上會有差別嗎?會構成偽造文書的故意嗎? 相反地如果我是被告。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訴訟當中 提供假證據 譬如偽造或變造過的對話紀錄,根據這網頁說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478 因為使用偽造的證據。應該以刑事滅證罪論處,且此罪客體不是被告本人,所以應該不成該罪,換句話說被告可以為了脫罪、抗告進而偽造對自己有利證據??那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 提供偽造或變造的對話紀錄會觸犯偽造文書嗎? 爬文看案例有的好像算有的又好像不算 著名案例 好像是某藝人曾格爾 被告侵害配偶權當中其因為抗告提出疑似偽造變造過的對話紀錄 被元配律師聲稱 涉及偽造文書 但另一案台中消防員捏造對話紀錄進而製造謠言 原本被判刑 但法院又改無罪 認為 確實有捏造對話紀錄 但被判定偽造的對話紀錄不屬於文書??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506316 綜上,請問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上如是為了抗告 或脫罪 ,使用假證據譬如:偽造或變造過的對話紀錄 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使用假證據(偽造或變造過的)應該是滅證罪 但那個課體不是被告本人且限於刑事 那假如這條不成 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最後想請問如果IG 上罵人或是恐嚇 訊息經過收回、限時動態經過刪除(IG上私訊內容的收回以及限時動態的刪除都等同無痕的?)但來不及截圖,有辦法調閱查到證據嗎? IG官方會有留存相關紀錄給檢警嗎 懇請一一詳細解答 非常感謝
瀏覽:132
日期:113-03-26
請問跟騷法、恐嚇、違反保護令,IG臉書會提供IP嗎 手機拘提時被查扣的話,警察說要不要提供密碼,不提供的話頂多先扣押事後檢警會聲請調取票/搜索票,你就慘了,請問這類案件,有權聲請搜索票後強制打開手機嗎?(IPHONE 14PRO 鎖屏 檢警有辦法破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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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21
想請問了解針對這民事判決各審級法院判決意旨 為什麼這樣判 以及專業的律師對這類案件有什麼看法 想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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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5-23
請問汽車 機車 被人家拆輪胎 有監視器 但對方有戴口罩帽子 但辨識的出是誰(但看過相關案例 有不起訴的 好像光憑這樣無法指證指控?) 對此 可以告毀損罪嗎 可是毀損構成要件 得是蓄意破壞 導致 物品 外表發生重大改變 或不堪致用吧。拆輪胎其實沒有什麼破壞 是可以裝回去功能就完好如初的 這樣毀損告得成嗎 此外 收到對方咒罵訊息道:我不會放過你,走著瞧,希望你吃好睡好吃飽睡飽,出門平安別發生任何意外,可以的話希望有一天你能停止呼吸。 針對上述 恐嚇會成立嗎
瀏覽:170
日期:112-05-01
我有法律問題想詢問,跟有一位友人有過節,我們是教會的朋友,我去教會時,把筆電放在某個小房間,聚會結束後,我進去那個小房間,發現筆電不見,窗戶開著,我發現我筆電被扔到外面(還好外面都是其他建築屋頂,沒有落到地板),後來我推測是那位朋友所為,但沒有證據,因為那個小房間裡沒有監視器,也沒證人直接目睹,但我還是去提告了,但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是他所為,只能說他有嫌疑,因為我只有跟他有過節,筆電也不可能自己跑到那個位置 目前僅有的證據只有,監視器錄像他有搭電梯,進入教會、大廳、聚會,但那個小房間裡沒有監視器,我知道還是能告 但想知道這樣告得成嗎 看過相關案例判決也是和自己友人有過節,對方砸壞自己車,即便錄到對象,只是沒錄到臉,但從衣服、身形都能辨識出來何人所為,但因為什麼不自證原則+證據不足不起訴 我想知道我的案例會一樣嗎,也沒有直接證據,沒有監視器錄像、人證、指紋,錄到的畫面也都是對方有戴口罩,也只能證明他來過教會內,但就是無法直接證明是經他手,將我電腦往窗外丟 我看毀損構成要件、證據 就是要證明受損害+被何人故意 如果我電腦並沒有壞掉 功能正常 外加沒有證據證明何人所為 是不是起訴機率很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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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4-22
與友人吵架 對方將我筆電丟出窗外 現場無監視器 只有朋友能作證 對方當天有在場 我們大家都在 (但也沒有人看到他所為 因為他是在另一個小房間開窗戶往窗外丟 而那個房間沒有監視器 也沒有人直接目睹他所為 我還是去提告了 想請問這樣能成立嗎 沒有直接證據 沒有指紋 沒有人實際看到沒有監視器錄像 問題一.想請問針對此情況 告得成嗎? 後來我們友人建議我們自行協商和解 我們協商完了 也有寫和解書 後來對方反悔 對方仍有他的不滿 說就讓我去告反正沒證據 那我現在又有我們簽立和解書證明 問題二.請問如果要告 這能成為有利的證據嗎? 後來我們又再次協議 然後其中一個條件是對方不能再開小帳罵我 此次我撤告。 問題三.如果我撤告後 對方又再次開小帳嗆我 我可以主張對方沒有實現承諾 因此我可以再提出告訴嗎 (但我記得告訴乃論刑事案件撤告後就不能再告了? 懇請詳細解答。
瀏覽:185
日期:112-04-15
與友人吵架 對方將我筆電丟出窗外 現場無監視器 只有朋友能作證 對方當天有在場 我們大家都在 (但也沒有人看到他所為 因為他是在另一個小房間開窗戶往窗外丟 而那個房間沒有監視器 也沒有人直接目睹他所為 我還是去提告了 想請問這樣能成立嗎 沒有直接證據 沒有指紋 沒有人實際看到沒有監視器錄像 問題一.想請問針對此情況 告得成嗎? 後來我們友人建議我們自行協商和解 我們協商完了 也有寫和解書 後來對方反悔 對方仍有他的不滿 說就讓我去告反正沒證據 那我現在又有我們簽立和解書證明 問題二.請問如果要告 這能成為有利的證據嗎? 後來我們又再次協議 然後其中一個條件是對方不能再開小帳罵我 此次我撤告。 問題三.如果我撤告後 對方又再次開小帳嗆我 我可以主張對方沒有實現承諾 因此我可以再提出告訴嗎 (但我記得告訴乃論刑事案件撤告後就不能再告了? 懇請詳細解答。 我看到很多律師都一看就知道根本不了解也沒多看 打一串官腔就是只想被委任 那種一看就全都複製貼上打廣告的 如果是這種回答 麻煩不要回覆了謝謝????
瀏覽:147
日期:112-04-13
我與友人出遊,於飯店內爭吵,對方就想強行趕我出去,對方聲稱訂房名義是自己,自己有房間使用權,說我不出去就算私闖民宅,我主張說:他邀約我出遊,沒理由丟包人家,而且會一起出遊表示默認同行同住,除非事先有載明說不同住、吵架後各自遣散,如果是這樣一開始講不會一起出遊還一起住進飯店裡了啊,而且按照以往我們都是一同出遊,同行同住,事後才分攤費用,並不是我沒有出資,只是先以他名字辦理訂房,總之我就是不走,對方惱羞成怒,把我圍在牆角,手肘放在我脖子上,作勢要打人,還嚷嚷著打架啦,對方190多公分,而我當時沒有錄音錄影,也沒受傷驗傷,但應該還是?提出恐嚇、妨害自由的告訴嗎?? 事後我與他因為上次的嫌隙,於公司相遇,因而氣不過,我就把他手提袋往窗外丟(一開始不知道裡面是什麼,後續得知是筆電),然後對方就提告毀損,掌握的證據有:監視器錄像 但只有我搭電梯到門口的錄像、有幾位證人說看到我出沒,並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直接證明是我往窗外丟,也沒有遺留指紋 但事後往還是區域他家中談和解,簽切結書,當時也支付他要求的金額,對方也表示會撤告,但切結書內容只有我簽名+手印,並承諾與他不再來往,他這次會願意撤告,就沒有其他內容也沒有他的簽章、手印(因為他人在外面,我是藉由他家長打電話聯繫,切結書也是他家長代寫的) 事後警方仍傳喚我作筆錄,而我在做筆錄前已告知上述一切,警方仍要求製作筆錄,筆錄過程警察好像很想誘導我直接開口認罪,但我發現都是間接證據,加上我明明與對方談過,對方表示和解,所以我都不想回答問題,幾乎形式緘默權,然後那個警察好像帶有威脅說什麼小心偽證罪喔,然後他好像很想敲開我的口直接承認是我丟的,但沒辦法,所以有點惱羞成怒,好想非辦不可,然後就開始說要傳喚我家長、對方家長,可能企圖從切結書方面下手,因為在簽切結書過程等同我的自白 想請問針對上述,我家長一定需要出面配合警察做筆錄嗎,警察這也是可以的嗎,感覺有點帶有個人偏見+情緒 主要是想問針對此情形,如果對方其實沒有去撤告,我的毀損案會被定罪嗎?雖然沒有直接證據,通通都是間接的,譬如我搭電梯出入門口、有人看到我出沒、但沒有人實際看到我在什麼地方親手拿他袋子往外丟、也沒有遺留指紋,但如果傳喚對方家長+切結書方面著手,就能證實談過和解等同曾經我的自白,就能將我定罪嗎? 另外我也能對他提出恐嚇、妨害自由的告訴嗎,上述所說的出遊時的爭吵,針對他把我圍在牆腳作勢打人並大吼,且手肘放在我脖子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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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4-07
我與友人出遊,於飯店內爭吵,對方就想強行趕我出去,對方聲稱訂房名義是自己,自己有房間使用權,說我不出去就算私闖民宅,我主張說:他邀約我出遊,沒理由丟包人家,而且會一起出遊表示默認同行同住,除非事先有載明說不同住、吵架後各自遣散,如果是這樣一開始講不會一起出遊還一起住進飯店裡了啊,而且按照以往我們都是一同出遊,同行同住,事後才分攤費用,並不是我沒有出資,只是先以他名字辦理訂房,總之我就是不走,對方惱羞成怒,把我圍在牆角,手肘放在我脖子上,作勢要打人,還嚷嚷著打架啦,對方190多公分,而我當時沒有錄音錄影,也沒受傷驗傷,但應該還是?提出恐嚇、妨害自由的告訴嗎?? 事後我與他因為上次的嫌隙,於公司相遇,因而氣不過,我就把他手提袋往窗外丟(一開始不知道裡面是什麼,後續得知是筆電),然後對方就提告毀損,掌握的證據有:監視器錄像 但只有我搭電梯到門口的錄像、有幾位證人說看到我出沒,並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直接證明是我往窗外丟,也沒有遺留指紋 但事後往還是去他家中談和解,簽切結書,當時也支付他要求的金額,對方也表示會撤告,但切結書內容只有我簽名+手印,並承諾與他不再來往,他這次會願意撤告,就沒有其他內容也沒有他的簽章、手印(因為他人在外面,我是藉由他家長打電話聯繫,切結書也是他家長代寫的) 事後警方仍傳喚我作筆錄,而我在做筆錄前已告知上述一切,警方仍要求製作筆錄,筆錄過程警察好像很想誘導我直接開口認罪,但我發現都是間接證據,加上我明明與對方談過,對方表示和解,所以我都不想回答問題,幾乎形式緘默權,然後那個警察好像帶有威脅說什麼小心偽證罪喔,然後他好像很想敲開我的口直接承認是我丟的,但沒辦法,所以有點惱羞成怒,好想非辦不可,然後就開始說要傳喚我家長、對方家長,可能企圖從切結書方面下手,因為在簽切結書過程等同我的自白 想請問針對上述,我家長一定需要出面配合警察做筆錄嗎,警察這也是可以的嗎,感覺有點帶有個人偏見+情緒 主要是想問針對此情形,如果對方其實沒有去撤告,(現在還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去撤告,因為都沒接到通知,擔當時對方有表示此次撤告,但警察仍叫我做筆錄)我的毀損案會被定罪嗎?雖然沒有直接證據,通通都是間接的,譬如我搭電梯出入門口、有人看到我出沒、但沒有人實際看到我在什麼地方親手拿他袋子往外丟、也沒有遺留指紋,但如果傳喚對方家長+切結書方面著手,就能證實談過和解等同曾經我的自白,就能將我定罪嗎? 另外我也能對他提出恐嚇、妨害自由的告訴嗎,上述所說的出遊時的爭吵,針對他把我圍在牆腳作勢打人並大吼,且手肘放在我脖子上叫囂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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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以該次交易來看,沒有寫單位,所以衍生的爭 ... (恕刪) 可是即便是常態交易單位為(萬),但這充其量只能說不道德,有道違法嗎,談話內容確實沒有其他數字與單位,倘若單位是萬,對話中怎沒有提到,也就是多key一個字而已,好比我買二手車我與賣家協商好價格,交易了,事後我不爽,因為我才發現與行情落差甚大,這種時候賣方也有詐欺罪嫌嗎?僅因為與行情有落差,但賣方並無積極施與詐術並且交易雙方合意,彼此都應該看清買賣契約約定內容?不應當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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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