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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對話紀錄 偽造文書 IG 能否調閱已收回之訊息 刪除之限動 紀錄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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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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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設我聲請保護令核發 保護令相對人仍對我私訊謾罵:破麻 我帶著保護令與截圖再去提告 只是我將謾罵對話更改成:破麻 婊子 公共廁所 你家死人(類似加油添醋) 由於騷擾是真的 保護令也是真的 應不構成誣告 但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呢? 如果上述「加油添醋的行為」是為了重現還原,譬如是因對方罵完然後收回,來不及截圖,才捏造,跟我自行隨意捏造,兩者在法律上會有差別嗎?會構成偽造文書的故意嗎? 相反地如果我是被告。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訴訟當中 提供假證據 譬如偽造或變造過的對話紀錄,根據這網頁說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478 因為使用偽造的證據。應該以刑事滅證罪論處,且此罪客體不是被告本人,所以應該不成該罪,換句話說被告可以為了脫罪、抗告進而偽造對自己有利證據??那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 提供偽造或變造的對話紀錄會觸犯偽造文書嗎? 爬文看案例有的好像算有的又好像不算 著名案例 好像是某藝人曾格爾 被告侵害配偶權當中其因為抗告提出疑似偽造變造過的對話紀錄 被元配律師聲稱 涉及偽造文書 但另一案台中消防員捏造對話紀錄進而製造謠言 原本被判刑 但法院又改無罪 認為 確實有捏造對話紀錄 但被判定偽造的對話紀錄不屬於文書??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506316 綜上,請問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上如是為了抗告 或脫罪 ,使用假證據譬如:偽造或變造過的對話紀錄 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使用假證據(偽造或變造過的)應該是滅證罪 但那個課體不是被告本人且限於刑事 那假如這條不成 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最後想請問如果IG 上罵人或是恐嚇 訊息經過收回、限時動態經過刪除(IG上私訊內容的收回以及限時動態的刪除都等同無痕的?)但來不及截圖,有辦法調閱查到證據嗎? IG官方會有留存相關紀錄給檢警嗎 懇請一一詳細解答 非常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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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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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變造對方的對話或是留言,將涉嫌變造私文書罪。

    2、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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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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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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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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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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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對方如果在保護令存在的情況下還不斷傳訊息騷擾您,有可能有違反保護令的問題,但還是要視保護令的內容為何而定。至於對方傳訊息但您來不及截圖內容,看您使用的手機本身有無3D touch功能或者安裝類似的app,或許還是可以顯示對方頻繁傳訊息騷擾您。具體對策還是要以實際情況而定,再請告知詳情,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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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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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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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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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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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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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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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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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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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須注意要如何就相關爭點去釐清,究係法律上攻防?抑或係變造文書?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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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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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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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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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23:55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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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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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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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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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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