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對話紀錄 偽造文書 IG 能否調閱已收回之訊息 刪除之限動 紀錄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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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3-26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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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我聲請保護令核發 保護令相對人仍對我私訊謾罵:破麻 我帶著保護令與截圖再去提告 只是我將謾罵對話更改成:破麻 婊子 公共廁所 你家死人(類似加油添醋) 由於騷擾是真的 保護令也是真的 應不構成誣告 但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呢? 如果上述「加油添醋的行為」是為了重現還原,譬如是因對方罵完然後收回,來不及截圖,才捏造,跟我自行隨意捏造,兩者在法律上會有差別嗎?會構成偽造文書的故意嗎? 相反地如果我是被告。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訴訟當中 提供假證據 譬如偽造或變造過的對話紀錄,根據這網頁說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478 因為使用偽造的證據。應該以刑事滅證罪論處,且此罪客體不是被告本人,所以應該不成該罪,換句話說被告可以為了脫罪、抗告進而偽造對自己有利證據??那會不會涉及偽造文書? 提供偽造或變造的對話紀錄會觸犯偽造文書嗎? 爬文看案例有的好像算有的又好像不算 著名案例 好像是某藝人曾格爾 被告侵害配偶權當中其因為抗告提出疑似偽造變造過的對話紀錄 被元配律師聲稱 涉及偽造文書 但另一案台中消防員捏造對話紀錄進而製造謠言 原本被判刑 但法院又改無罪 認為 確實有捏造對話紀錄 但被判定偽造的對話紀錄不屬於文書??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506316 綜上,請問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上如是為了抗告 或脫罪 ,使用假證據譬如:偽造或變造過的對話紀錄 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使用假證據(偽造或變造過的)應該是滅證罪 但那個課體不是被告本人且限於刑事 那假如這條不成 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最後想請問如果IG 上罵人或是恐嚇 訊息經過收回、限時動態經過刪除(IG上私訊內容的收回以及限時動態的刪除都等同無痕的?)但來不及截圖,有辦法調閱查到證據嗎? IG官方會有留存相關紀錄給檢警嗎 懇請一一詳細解答 非常感謝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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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3-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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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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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如果在保護令存在的情況下還不斷傳訊息騷擾您,有可能有違反保護令的問題,但還是要視保護令的內容為何而定。至於對方傳訊息但您來不及截圖內容,看您使用的手機本身有無3D touch功能或者安裝類似的app,或許還是可以顯示對方頻繁傳訊息騷擾您。具體對策還是要以實際情況而定,再請告知詳情,以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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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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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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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須注意要如何就相關爭點去釐清,究係法律上攻防?抑或係變造文書?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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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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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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