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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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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原在12.27請工班施作浴廁,完工時間為過年前,承作師傅於1.12因故終止契約。如要他人接手,必定會多出1至兩萬不等之金額,請問我可以向原本承作泥作師傅請求賠償嗎? 沒有簽訂合約,但有文字記錄所有流程 先謝謝各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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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