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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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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賣商品,收到了商標法刑事傳票需出庭,販賣的東西大約10元以內卡通圖案,2月份已經出庭一次也與法官對話中取得責罰內容,等待收取繳款方式,但是今天3/20再度收到同一封刑事公文出庭,會因為對方不和解而導致需要再出庭嗎? 是要與誰和解嗎?不是很了解,有律師能夠給我一點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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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