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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老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12-01 | 最近登入:1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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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寫好行政訴訟起訴狀(撤銷訴訟),事實及理由還有證據都已經在起訴狀理詳細說明及被告違反行政程序法等多項規定,本案訴訟標的金額不到40萬,法官審判時是否會要求兩造言詞辯論?或者是由原告主動提出要求言詞辯論,如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20條規定,應提出準備書狀,是否有此書狀的範本可供參考,又言詞辯論準備狀,與言詞辯論意旨狀兩者又有何不同?煩請指導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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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