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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02-03 | 最近登入:113-2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被原告因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48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又以一訴附帶請求其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其附帶請求於起訴前所生部分,數額已可確定,應合併計算其價額。據此,則本件訴訟標 的價額核定為應為新臺幣(下同)######元(詳如附表所示,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徽第一審裁判費8480元,扣除前?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79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為正本條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定,應於送後10白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扰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 (須附繕本)並?納新台幣1,000元之裁判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小女子不才,想詢問裁定書的意思是我需寄出抗告理由書,但是繕本是啥,繳納的1千元要直接放入信封中嗎?求解,謝謝各位善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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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4-20
我家的農地,十餘年前出租給甲方,甲方建了鐵工廠 當時打了一次契約後,之後便沒有再打合約,甲方跟乙方有合作關係,甲方於五年後搬離現址,爸爸也沒有再和乙方打租賃契約契約,因是鄰居關係交好,有口頭承諾,要讓乙方租土地至產業結束 直到去年,因為土地屬於違建被罰款,我爸請乙方共同分攤罰款,乙方不要,便要請他搬離,也有請里長去溝通,但乙方一直沒有動作,且緊咬那一句(爸爸要租他到產業結束,且雙方溝通時,爸爸有言語侮辱,乙方要告爸爸),這兩個月我爸已經沒有跟乙方收租金了,但一直都趕不走 請問如法院見,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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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02
好的,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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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