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pet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18-03 | 最近登入:113-18-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們是一樓在營業的咖啡館,地下室請律師發文來告知我們的違建建築在防火巷讓洗碗區使用!另外提及由於是消防安全不得佔用,且未經土地共有人同意而佔有共有土地之特定部分屬於侵佔! 想說明的是房子是屬於既存違建,是40年前的雙拼公寓,本人在11年前購買時房子就已經是這樣,也沒有增加或擴增的情況,這樣屬於佔用消防安全?另外本人也有調查在既存違建裡面不得設有鍋爐烤箱等較危險營業設備,他提出的違建部分就是放洗碗機跟員工可以吃飯的地方,另外侵佔的部分真的不知道是哪裡可以說我們侵佔!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瀏覽:123
日期:1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