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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2-03 | 最近登入:101-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從國外的網站訂購了modafinil這種四級管制用藥60顆 昨天收到了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 公文 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叫我下禮拜要到該處 我想請問為何四級管制用藥  會用毒品條例呢? 那在下禮拜去之前  我該準備些甚麼? 或是到該處要如何說明  會對我比較有利呢?還有我可能會接受甚麼處罰?   PS. 會買這種治療嗜睡症用藥 是因為課業繁重  我又很容易想睡覺 才出此下策  也沒有要販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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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 ... (恕刪) 請問是否到場說明之後 就一定要走法庭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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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2
還有想請問  如果被判罰鍰 這樣算是緩起訴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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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