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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偉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5-09 | 最近登入:101-2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情的經過如下我因為跟A先生發生金錢糾紛.A先生去警察局報案.說我騙他公司工作需要繳保證金.結果我收到警察局傳單叫我到案說明.我在到案說明的內容中.都否認說我沒有說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我說他給我的金錢是走路工.筆錄做完以後.我有馬上去找對方和解.錢也歸還了.也去鄉公所和解了今天去法院開檢查庭.檢察官問我說 我是不是有用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的理由去跟A先生收取這筆金錢.我堅持說沒有這樣的話請問一下我還會有第二次開庭嗎?這件事情會起訴嗎?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讓我自己沒事.A先生說會在檢查庭上講屬實但開庭的時候他還是堅持他去警察局告我的筆錄這樣對我有利嗎?我跟他金錢糾紛只有口頭上這樣講沒有白紙黑字 也沒第三人這樣我怎麼證明他污告我?今天開庭我問檢察官.哪個證據可以證明我騙他.檢察官回我說.你承認你有收到錢收到那些走路工這樣就能證明說 那是我騙他嗎? 如果我要請律師 這場官司勝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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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5